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近日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围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形成40条具体要求。主要提出了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基本框架,规定了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重点章节必须载明的内容,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的审批流程,强调出资人机构要依法依规通过股东会制定修改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细化参与章程制定的出资人机构、董事会、董事、股东代表等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强化出资人机构对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
制定出台《办法》是国资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全面实现以章程治企、按章程办事,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利于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下一步,国资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指导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落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逐步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来源: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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