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此次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2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工作,此前已设立16家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集聚区建设对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和生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发挥了重要载体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聚焦区域产业优势,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群品牌。”此次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落实有关要求,推动集聚区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集聚区建设的优化升级主要体现在哪里?
此次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益产出为主线,以打造集聚载体为手段,在“十四五”期间,建设一批影响力大、示范效应显著、对周边乃至全国范围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推动形成示范区、试验区相互衔接、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
《通知》提出了六个“高”的全新建设要求,即高质量服务集聚、高价值品牌引领、高效益贡献产出、高水平服务创新、高标准行业监管、高层次文化体验。将按照“依托产业集聚,服务产业发展,助力产业升级”的思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强化品牌意识,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品牌,逐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不断扩大知识产权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提升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探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新机制、新途径,鼓励新产品、新模式开发,强化服务产品功能性、便捷性。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构筑信用监管高地,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文化载体建设,丰富知识产权文化内涵,促进知识产权文化交流。
三、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将怎样推进实施?
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推进,并会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示范区、试验区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等工作,将按照组织申报、批复建设、考核验收等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建设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的区县级行政区域,由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申报。申报条件为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发展基础条件扎实、集聚地域范围明确、实施方案创新可行、保障措施机制有力。申报主体根据工作目标定位和要求,对照评价指标,制定申报方案,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函。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程序批复同意后,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申报主体制定印发建设方案,示范区、试验区启动建设并落实三年建设方案。建设期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评估验收。
四、如何保障集聚区优化升级工作有序推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地方加强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组织保障,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总体工作谋划,打造政策直通平台,强化政策培训宣讲,促进政策衔接和机制协同。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加强统筹指导,促进政策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认真组织审核。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动员部署,认真组织申报,有序开展审核、推荐、建设等工作。三是完善政策体系。各地要制定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产业、科技、贸易、土地、补助奖励等政策措施。四是加大支持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政策、人才、信息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区、试验区的建设支持。五是做好监督考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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